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财会〔2012〕20号)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农业局: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确保代管资金安全,促进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211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代理服务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代理服务机构统一代管,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五)代理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岗位职责、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财务支出审核报销、现金收支、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管理,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代理服务机构代管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否规范,存、取手续是否完备,代管的资金是否存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