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云财会〔2012〕21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原《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作为配套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对《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相关从业人员全面理解、深入掌握《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决定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全省财政系统师资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1人;各州市自行选定的本地区师资3至4人;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股长1人。
培训时间:4月25日全天报到,4月26日至29日培训。
(二)省级和在昆小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
培训对象:省级和在昆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
培训时间:5月至6月,共举办三期。各相关企业先自愿报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期次并通知具体的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
《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