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结束后,各市(地)农委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市(地)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同时报电子版)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崔海涛 电话:0451-8230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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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1、提高农产品质量 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2、严格遵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提升农产品档次
3、大力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5、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加强执法力度 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7、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
8、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提高农产品质量
9、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10、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1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2、生态农业 绿色环保 安全生产 放心消费
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消费者权益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16、加大监管力度 生产合格农产品
17、坚决打击违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18、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19、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
20、推行标准化生产 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1、提高农产品质量 打造名牌农产品
22、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23、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4、放心食品 从源头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