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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2〕182号)


各市(地)农委、县(市)农业局: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省政府食安办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三、活动内容

  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统筹策划,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 “电视报纸上能看到,生产基地、企业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进行宣传。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是利用电视、报纸、农业网站、宣传车、宣传栏和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生产经营者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二)组织现场咨询。各地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咨询活动,组织专家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要深入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发放资料,为农民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活动期间省农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培训班。各地也要组织农业系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工作的行政工作和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监管执法能力与业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确定本市县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内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统一行动。各地要统一部署,时间和内容安排上尽量保持同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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