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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开展2012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同一项目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缺少备案(批复或核准)等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原则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从网上下载《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http://shcci.eastday.com/或http://www.creativecity.sh.cn/),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市文创办。
  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和区县归属,将申报项目材料分至区县文创办。区县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县初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相关绩效指标、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中,对于市区联动或区县主导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中需加盖项目落地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公章,承诺区县政府对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七、《项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附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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