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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开展2012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门类。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扶持资金的支持项目必须体现公共性和社会性,对地区或行业有推动作用;要注重特色和针对性;避免类似或相近功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专业信息服务平台,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国际合作交流信息服务系统,文创办工作信息系统,园区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对外贸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对外贸易外贸市场拓展、贸易保税、对外贸易人才培训、对外产业合作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等服务功能的平台项目。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围绕工业设计、时尚产业、室内设计、动漫产业、网络信息业和其他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辅助设计、色彩应用、用户体验、材料创新应用、检验检测、快速成型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平台。
  (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产权/版权孵化、影视剧产权交易服务、上海文交所全国共同市场交易平台等平台。
  (五)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出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用于推动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发展,具体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工程、建设数字内容投送平台、数字图书、数字音乐、数字报刊和数字印刷等项目。
  (六)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研究、产业前景研究、课题调查研究、产业报告研究编制等(详见附录)。
  三、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具体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无偿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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