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福祥汽车维修中心等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9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金福祥汽车维修中心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1]13号)和《关于北京言玉佳咨询中心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1]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金福祥汽车维修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言玉佳咨询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L19447577 | 北京金福祥汽车维修中心 |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兴村东十三陵冷库西侧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