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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教科办函〔2012〕12号)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加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支持他们围绕国际科技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与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等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使之成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长江学者等,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黑教科〔2010〕77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学校组织推荐2013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项目,现就“支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在省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以项目资助方式实施,择优培育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院士奠定人才基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本计划的目的是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申报的项目由申报者自拟题目,内容重点围绕其学科发展国际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与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等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名额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的超期在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作为该项目负责人申报。
  3.推荐学校应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并承诺匹配所需的资助经费。申请者应为本校正式在编人员,不受理个人申报。
  4.实行限额申报。各学校的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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