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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教科办函〔2012〕13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后备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后备人选,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 2013年度省属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且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需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重点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倾斜。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是落实“高教强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5.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的超期在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作为该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应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应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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