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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统计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统计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统字〔2012〕26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政府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政府统计法制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1]64号)要求,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
  本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为核心,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规范政府统计执法行为,为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本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特别是统计法制部门,要结合统计法制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将各项要求落到工作实处。
  二、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一)努力提高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统计人员学法制度。本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知识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统计执法人员每两年至少要接受20学时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知识培训。通过学法活动,增强政府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本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增加依法行政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统计执法岗位上工作。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市和区县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六五”普法,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干部在线学习、开辟网页、报刊专栏、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统计普法和依法统计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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