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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请各区县统计局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充分重视本次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县统计局的数据质量抽查;区县统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
  1.工业企业自查情况反馈表
  2.工业企业检查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工业企业自查情况反馈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自查数据:

2011年年报工业总产值(千元)

2012年1-3月工业总产值(千元)

企业上报数

企业自查数

企业上报数

企业自查数

 

 

 

 

 

 

情况调查:

 

 

 

是否上网直报统计报表

1、是

2、否

对“一套表”及网上直报意见和建议(文字说明)

 

 

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被干预情况

1、是

2、否

统计数据被干预情况(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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