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广泛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
社会保险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突出抓好新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依法受理,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应诉水平
(十一)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公平、公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县(市、区)人社局作为被复议人时要按照市局的答复通知书的要求,要在10日内向市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行政复议答辩书三份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市局各科室及授权委托单位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时,应积极配合市局政策法规科认真做好被复议、行政诉讼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应诉。对答辩、出庭不及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涉诉、涉行政复议信访维稳座谈会,研究制定涉诉、涉行政复议信访维稳事件预案。加强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水平。
(十四)认真做好听证及行政处罚预先法核工作。对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听证会,公平公正作出听证意见;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力度,及时作出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十五)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座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倡导和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核制度。
(十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逐步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提升依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