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局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局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文印室管理,本着严谨细致、节约经费、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文印室负责局机关公文、资料的打印、复印和速印等工作。
第二条 正式公文由主办科室(单位)拟稿,经把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拟稿人校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按需印制。文稿未经审核签发,不得付印。因把关、审核、校对环节不认真造成须重新印制的,记录在案,定期通报。
第三条 公文清样及电子文稿提供给局机关文印室后,工作人员按供稿时间和轻重缓急安排印制顺序,印制工作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优先,随到随印。需加班印制文件,须提前一天与相关负责人协商,妥善安排。
第四条 机关文印室建立工作台账,无论印数多少均需登记。大量复印、速印文件实行印数预审,50份以上须在文印台账中注明发放范围,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