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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为体现“重庆工业企业50强”发展的特殊性和示范性,增强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加减分(见表2)

  表2:“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加减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

加 减 分 条 件

分值

1

获批成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

2

企业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奖”称号(5年以内)

1

3

主导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1

4

排污强度未达标

-3

5

当年欠缴“五险”

-2



  (二)“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主要体现速度和效益两个方面,选取5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见表3)。

  表3:“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评价指标及权数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权数

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5

2

利税总额增长率

25

3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0

4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幅度

15

5

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指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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