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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三、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开发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开发建设企业为龙头,与住宅部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的产业联盟;或具备较高技术集成度和研发生产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联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

  (二)申报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三)申报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并结合国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要求,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发展目标、技术措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

  (四)申报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申报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单位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适应城乡住宅发展需求,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

  2、符合国家墙改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成套技术;

  3、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5、有利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部品和成套技术;

  6、有利于城市减污和环境保护的成套技术;

  7、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和成套技术等。

  (六)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点的城市,应具有较好的住宅产业化工作基础,较强的科技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对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本地区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框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3、确定符合节能省地要求,以“四节一环保”为主要内容的住宅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指标,选择确立适宜地区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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