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入
场
阶
段
| 偶发事件
| 处置办法
|
监考人员
| 考点主考
|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 1.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身份证过期,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2.未带《准考证》由监考员将考生与存根进行核对,如有问题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如无问题,允许考生参加该科考试;
3、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必须带《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
2.考生未打印《考生座位通知单》
| 1.核对《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
2.无误后,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帮助打印《考生座位通知单》后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 |
3.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 1.如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
2.如是其他考场考生,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
2.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
4.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1.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
2.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
5.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存根的照片不符
| 1.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
2.如是开考后发现的,先让其答题,考试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
3.如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 1.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
2.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
3.记入《考场记事单》签字上报。
|
6.考生拒绝接受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
| 1.禁止考生入场;
2.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 1.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尽量说服其接受检查;
2.劝说无效者禁止入考场。
|
启
封
试
卷
和
答
题
卡
阶
段
| 7.试卷、答题卡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如塑料薄膜破损等)
| 1.暂停拆封;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1.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卡;
2.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如无备用试卷、卡,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
8.考生拆启时将试卷、卡袋撕坏或割错,用一张密封签无法密封。
| 1.先让考生答题;
2.将情况记录并向考点主考汇报。
| 由考点用备用密封签密封,考点主考签字。
|
9.试卷、卡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 1.暂停拆封;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3.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 1.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卡送达考点;
2.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
10.试卷、卡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卡与所考科目不符或混装试卷
| 1.立即装回试卷、卡袋内(如是考生自己启封的,由监考人员核实后,让考生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并向考点主考报告;
2.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 1.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2.立即启用备用试卷;
3.对接触该试卷、卡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4.立即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5.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
11.试卷、卡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情况
| 1.先让考生答题;
2.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1.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卡;
2.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自治区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3.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
考
试
和
答
卷
、卡
装
订
阶
段
| 12.因试卷、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1.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卡,并当众大声答复;
2.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卡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事卡》。
| 1.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卡;
2.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自治区并将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
13.试卷、卡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1.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
2.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14.考试过程中,考生故意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1.立即查明情况,记入《考场记事卡》;
2.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1.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签字。
|
15.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题有重印、漏印、缺页现象
| 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启动备用卷。
| 1.核实情况后,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卡;
2.补发备用试卷、卡,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自治区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 16.条形码没有(遗漏)或粘贴错误
| 告知考生将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填写清楚即可,不影响考生正常答卷,将来评卷扫描时手工处理。
| 要在考点培训时提醒监考
|
考
试
和
答
卷
装
订
阶
段
| 17.考试中考生墨水笔无墨水或未带规定用笔和相关文具,提出帮助请求
| 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监考员请流动监考员协助处理。
| 为考生提供备用笔、2B铅笔等文具。
|
18.发现考生没按要求作答的(如使用两种颜色或两种字迹比答题或不规范语言答题、填涂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等)
| 及时提醒考生规范作答
| 要在考点培训时提醒监考
|
19.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 1.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记入《考场记事卡》;
2.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向考生声明误时不补。
| 核实情况,启用本时段应考科目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
20.考试期间考生提出要喝水
| 由流动监考员给予提供。
| |
21.考生因特殊情况需上厕所
| 报告考点主考。
| 派场外同性别流动监考员陪同上厕所。
|
2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1.报告考点主考;
2.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 1.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2.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
23.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1.及时安排治疗;
2.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
24.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
|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
25.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1.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2.记入《考场记事卡》签字上报。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6.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 1.予以制止;
2.制止无效的,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
27.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1.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
2.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
3.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
2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物品
| 1.考生继续答题;
2.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
卡》上签字。
|
考
试
和
答
卷
装
订
阶
段
| 29.考生在考场内喧哗
| 1.予以制止;
2.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
3.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并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字。
|
30.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31.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 1.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
2.记入《考场记事卡》。
| 1.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
2.调查核实情况;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32.考试过程中考场配备的挂钟时间不准确、运行不正常
| 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及时更换
| 指派专人立即将走时准确、运行正常的备用挂钟送到考场并校准时间。
|
33.考试期间发生停电
| 立即报告主考
| 1.保证不间断电源设备正常运行;
2.联系有关部门尽快抢修;
3.将情况如实记录并上报。
|
34.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别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
35.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记入《考场记录卡》,报告考点主考。
| 1.核实情况,
2.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36.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 | 立即逐级上报。
|
听
力
考
试
阶
段
| 37.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
|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 1.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磁带,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
3.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
4.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5.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
听
力
考
试
阶
段
| 38.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监考员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 1.启用备用磁带重新播放;
2.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 ,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
4.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5.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
39.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
| 监考员及时请示主考调换备用设备。
| 1.其他参照36、37条处理;
2.考点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其中有问题的放音设备单独保存,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查。
|
40.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对考试造成影响。
| 监考员处理办法参照36、37、38条相关规定。
| 处理办法参照36、37、38条相关规定。
|
考
生
违
规
行
为
| 41.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1.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2.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
事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及
有关情况并签字;
3.在《考场记事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1.核实具体情况,监督监考员记入《考场记事单》;
2.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
4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矿泉水瓶、金属饰品等高科技设备作弊的
|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电话来源;
2.在《考场记事卡》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3.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终止其考试;
4.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或视频接收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等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
5.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信息来源;
6.在《考场记事单》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1.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
2.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3.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一律予以没收,并出具收据。
|
监
考
员
违
规
行
为
| 43.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或二代身份证验证器时敷衍了事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
44.考试期间,监考员串岗、离岗、看杂志、抽烟、聊天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
45.考试期间,监考员、对考生作弊不作为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1.予以警告;
2.警告无效,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
3.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
46.为考生作弊提供方便
|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1.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
2.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暂行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作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