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周制度及开展2012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建法〔2011〕802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2年1月1日,《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也正值《
城乡规划法》实施4周年。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全社会规划意识,决定将每年元月的第一周确定为全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周,集中开展以《
城乡规划法》和
《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现将2012年宣传周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强烈的社会氛围,大力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
二、时间安排
自2012年1月4日开始至11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局、具有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选择1-2处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一次不少于半天的《
城乡规划法》和
《条例》宣传咨询活动。要求部门领导带队,各有关处(科、股)室、执法机构参加。在活动现场要设置大型宣传标志、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现场免费发放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