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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制度》的通知
(冀建办法〔2011〕12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制度》已经2011年11月1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厅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厅常务会议议题涉及新法实施问题的,在研究议题之前,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单位)或厅法规处,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学习的处室(单位),应当在会前辑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并由专人在会议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学习情况应当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二、法制讲座制度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厅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门的法制讲座。
  法制讲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着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人主讲,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专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地点设在厅机关三楼会议厅,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公务员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向全系统免费开放,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
  法制讲座由法规处或相关处室负责组织。讲座视频或录音由信息中心负责录制,并在厅局域网公布。
  三、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拟提拔任用为厅内设机构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在任职前将其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或测试不合格的,本次不予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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