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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建人函[2012]132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厅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社发[2012]36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区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2]31号)执行。

  二、关于申报的要求

  (一)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式样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nm.12333.cn);

  3.连续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及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5.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一寸正面照片一张);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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