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标准的复审修订工作
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对标龄满5 年或技术落后的标准进行严格复审,逐渐形成“五年一复审”的良性循环,使复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复审结果,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及时更新标准内容,不断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三)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标准实施监管模式
1、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在巩固完善现有宣贯培训制度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模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相关管理人员的宣贯工作,提高大家的标准意识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确保相关标准的有效实施。
2、探索切实可行的标准实施监管模式
标准化工作的落脚点,是保证相关标准的实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职责,在所属职能范围内,对标准立项、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考虑,提出统一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要求,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职能并明确其具体实施职责。研究制定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流程等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统一协调运转正常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制
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多的特点,明确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大家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商标准化工作的规划与计划,共同促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3、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标准信息反馈渠道的通畅。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标准化管理模式,增强服务社会和公众参与的功能。建立标准的电子档案,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公众参与程度,保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4、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多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体系
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采取专业培训、国内外交流等多种渠道,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精湛的专业素质和超前的创新素质等复合型人才。建立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协调能力强的管理队伍。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新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聘请规划、勘察、市政、建筑等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享有一定学术权威的高端专业技术人员为专家库成员,参与标准的立项和审查,协助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化日常管理中碰到的专业技术问题。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