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40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进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豫政办〔2012〕42号文件确定,今年工商、地税、质监、药监、林业、水利、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8个部门全系统重点推进。
(一)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是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8、省级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对于2012年3月底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8个省级部门要全面认真梳理,凡有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要百分之百制定裁量标准,并于10月底前经审核后公布。
2、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百分之百依法保存和处理,防止损毁、使用、转送等违法行为发生。
3、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百分之百。
4、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百分之百。
5、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