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放射卫生防护和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卫生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机构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每年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防护相关标准、影像质量控制与管理、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从而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意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五、加强放射卫生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一)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射卫生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稳定并发展壮大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队伍,引进专业人才,组织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提高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放射卫生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要大力引进与放射卫生相关学科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大放射检测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力度,尽快购置完善能满足我市放射诊疗检测技术需求的检测设备,如:多功能射线检测仪、多功能放射诊疗设备质控仪、全自动微机热释光剂量仪、中子测量仪、低本底高纯锗γ能谱仪、低本底α能谱仪、低本底液体闪烁测量仪、全身计数器等,为我市放射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优质、便利、全面的技术服务,创国内领先水平。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是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机构应协调好工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形成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
六、完善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医学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医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加强放射卫生专业队伍及医学应急救治基地建设,本着“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的方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核与辐射事故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医学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七、建立深圳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
在本市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并计划纳入国家监测网络。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实现监测数据网络直报,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积累经验,实现医用辐射防护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