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的意见
(深卫人食卫〔2012〕3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监管工作,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逐步推进全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大众的放射卫生安全,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放射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放射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放射卫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射诊疗工作是常用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所采取的重要辅助措施,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认识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监督管理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好经费保障,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是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和放射诊疗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放射诊疗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放射诊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源头、过程和结果控制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做到依法行医,自觉守法。
(一)预防为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涉及职业性放射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审核或备案;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还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竣工验收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