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六)未按时参加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存在虚报瞒报情况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不良市场行为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和资质升级手续。在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省外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将通知其资质批准机关,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不再继续办理备案手续。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开发行为情况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立、填报、验核情况;

  2、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投资额或竣工面积情况;

  3、交付备案情况。已竣工交付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交付备案手续;

  4、信贷资信情况。

  (二)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1、销售现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4、是否存在一房多售情况和将已经抵押的房屋进行销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投诉及对投诉处理的情况。

  五、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1、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一式三份(检查表可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在建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投资备案证明、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企业经营业绩资料(企业近三年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证明复印件。未竣工验收的须出具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相关税费、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证明。)

  (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没有在建项目的需说明);

  (5)有销售项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②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销售现场公示合格证明(附销售现场公示栏照片);

  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证明,未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

  ④委托销售的,需提供委托销售协议或合同,受委托的经纪机构的备案证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