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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要点技术导引和评估规程的通知

  第二条 各县(市)申请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评估,需由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书面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电子资料。资料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要求为.doc格式。
  2、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技术方案,要求为.doc格式。
  3、城市单元网格划分情况。主要包括单元网格划分总体情况说明、单元网格空间数据和单元网格划分基础数据。其中:
  (1)单元网格划分总体情况说明,要求为.doc格式。
  (2)单元网格空间数据,要求为.shp格式。
  (3)单元网格划分基础数据,包括区域、街巷、片区、门牌、标志物、兴趣点等,要求为.shp格式。
  4、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普查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普查情况说明,及城市管理部件空间数据。其中:
  (1)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普查情况说明,要求为.doc格式。
  (2)城市管理部件空间数据,要求为.shp格式。
  5、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情况,要求为.doc格式。
  6、城市管理事件处置标准、监督考核标准、服务标准以及工作制度等,要求为.doc格式。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评估申请后,对县级市数字城管平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估;对县城数字城管平台,可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四条 对县级市数字城管平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首先组织1-2名专家对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的,再组织3-5名专家进行正式评估。没有通过评估的,有关市应按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或完善。
  第五条 对县城数字城管平台,不再进行预评估,直接进行评估。
  第六条 正式评估工作程序。
  (一)现场考察。专家将现场考察监督中心或指挥中心。考察时需由监督(指挥)中心领导介绍监督(指挥)中心总体情况;坐席人员现场演示,工作人员现场讲解。
  (二)召开专家评估会。
  1、县(市)项目组汇报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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