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
5.6.1监督制度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6.2处置制度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CJ/T315)标准规定,制度《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制度体系,以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5.6.3考核制度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CJ/T292)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驱动、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5.6.4长效机制
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6.建设周期
1、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各县(市)力争2012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各县级市、沿海各县在2011年确定建设方案,落实资金、场地和人员,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系统。
附件2:
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评估规程
为加快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促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是指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将城区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形成基于城市大比例地形数据的单元网格图;将城市管理的各项设施作为城市管理部件,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定位到单元网格图上,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分类,形成城市管理数据库;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实施全时段监控,并明确各级地域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生城市管理事件,按照“发现、立案、调度、处置、反馈、结案”的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