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要点技术导引和评估规程的通知
(冀建城〔2011〕776号)
各设区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引(试行)》和《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评估规程》已经省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城市建设处反馈,联系电话:0311-87805288
附件:1、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引(试行)
2、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评估规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引(试行)
1.概述
1.1定义
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即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将城区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形成基于城市大比例地形数据的单元网格图;将城市管理的各项设施作为城市管理部件,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定位到单元网格图上,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分类,形成城市管理数据库;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实施全时段监控,并明确各级地域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生城市管理事件,按照“发现、立案、调度、处置、反馈、结案”的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模式。
1.2目的意义
通过县级数字城管的建设和应用,运用城市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万米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监管分离的双轴心管理体制,健全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价机制,构建适应新体制、新方法和新机制的集成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及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对于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3建设模式
河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分省、设区市和县(市)三级进行建设、部署、实施。其中,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平台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