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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意见

  (四)推动稀土公共服务平台整合。

  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共同组建集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分析检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稀土产业研究院。积极承接国家稀土重大项目,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筹建南方稀土交易中心,为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搭建交易和交流服务平台。加强稀土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五)推进重点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依托现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及建设条件,在资源地规划布局2-3个稀土特色产业园区,在珠三角地区建设稀土高新材料产业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领先企业向园区集聚,培育形成具有科技孵化基地功能的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基地。大力支持建设中国南方稀土科技城,建设一批稀土研发、产业化和深加工项目,发挥稀土产业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带动作用。

  (六)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在做好省内稀土行业整合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兄弟省区市的稀土资源整合和稀土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并购海外稀土资源和深加工企业,依法开展稀土产品出口,逐步实现全球化经营,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整合主体。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体推进省内稀土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重点支持其申办我省新增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实施国家下达我省的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指令性生产计划和出口配额,收购省内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收储关键稀土氧化物,对外开展稀土项目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省稀土产业集团要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成立专门经营管理团队,科学规划、稳妥推进省内稀土行业整合。

  (二)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省稀土产业集团要加强与有关资源地市的合作,抓紧签订资源整合战略协议,加快成立区域稀土资源开发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各资源地市要大力开展本行政区域稀土资源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稀土资源开发秩序,加强与省稀土产业集团的合资合作,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三)完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措施,统筹用好国家扶持资金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资金、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稀土行业整合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稀土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物、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好稀土产品专用发票制度,对稀土行业整合中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税货物转让等事项以及整合后新设立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注册资本验资、工商登记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支持。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以股权、现金及股权置换等方式推进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对省稀土产业集团实行综合授信和银团贷款等信贷支持。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基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整合涉及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采取土地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对整合涉及的原空转土地的使用权,支持企业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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