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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十佳道德模范”、“百名服务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吴书印 房地产监管处副调研员

  李 睿 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王国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在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推荐。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道德模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1个;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或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推荐1-2个(推荐2个的注明排序);百名服务标兵各市城管(公用)局分别推荐6名(城管、公用局单设的市分别推荐3名)、各市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推荐2名。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一式三份(需报电子版),在征求候选对象所在市文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联系人:李睿、张全民,联系电话:0311-87904674(兼传真);电子邮箱:87904674@163.com,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117房间;邮编:050051。

  (二)确定对象。组委会办公室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符合标准的候选对象提交评选工作组委会讨论,提出候选对象,并在河北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命名表彰。公示结束后,经组委会审定确认,进行命名表彰和宣传,并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评选是加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树立窗口服务行业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各市、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扎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要把此次评选过程作为挖掘、总结、培育、提高、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努力在各行业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鲜活典型,增强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推荐评选工作务必认真细致,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事迹真实可信,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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