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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1〕7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1〕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决定从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意义
  深入排查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打好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军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时玉军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厅质安处、市场处、监察办、招标办、安监办、质监站等处室主要负责人。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
  各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对“五大”活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及使用等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完好、便于使用;临时设施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30m及以上)是否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施工用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民工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私接大功率电器、私自使用燃气炉现象;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焊接等明火作业以及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合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工地内有无违规吸烟等现象;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及逃生教育并认真记录;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重要施工阶段的防火预案是否完备,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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