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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集美区政府
翔安区政府
财政局
农林局
环保局
旅游局
0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桥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输的油类、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污染饮用水水源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桥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输的油类、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污染饮用水水源。交通局水利局
环保局  市政园林局  
12水功能区划编制第二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编制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水利局环保局
规划局  
13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公开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结果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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