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产局 |
7 | 出台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新工艺、利用新技术,推行雨水集流、储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的具体措施 | 第十二条第二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新工艺、利用新技术,大力推行雨水集流、储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 | 科技局 |
建设管理局
市政园林局
水利局
财政局
经发局 |
8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经批准后在水源地醒目位置公告,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环保局 | 水利局 |
9 |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正常淹没线 | 第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正常水位淹没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禁止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其他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 水利局 | 市政园林局 |
10 | 制定厦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补偿办法 | 第十八条: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自然人实施水资源保护直接补偿。水资源保护补偿的范围、方式、标准和补偿资金的筹措使用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水利局 | 同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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