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2〕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主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贯彻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内容 | 条文依据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建立辖区内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 | 第三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委编办 | 水利局 市政园林局 建设管理局 |
2 | 建立水资源保护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水资源保护的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 水利局 | 发改委 环保局 市政园林局 |
3 | 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东西溪、后溪、官浔溪、九溪河流流域综合规划 |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东西溪、后溪、九溪、官浔溪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水利局 | 各区政府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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