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初审情况表(略)
附件2: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有效处理量、处理质量、污水处理能耗、运行管理、构筑物及设备、安全管理、化验分析、厂容厂貌等方面内容。
一、有效处理量(18分)
1、污水处理量(8分)
按设计处理水量为准,全年平均处理水量低于设计水量75%或污水收集率低于80%的单位不得参加评比。超过设计水量时,按设计处理量统计。
每年按365天计。
计分方法:得分=8*全年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365)
2、COD削减率(6分)
得分=6*(实际COD年度平均进水浓度-实际COD年度平均出水浓度)/实际COD年度平均进水浓度
最高得分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
平均污染物出水浓度高于设计浓度不得分
3、污泥处理质量(4分)
以污泥安全处置率为准考核
得分=4*污泥安全处置率
污泥安全处置率=经过干化、焚烧、卫生填埋或堆肥等方式处理的污泥量/污泥总量
二、处理质量(14分)
1、污水处理(10分)
污水处理质量按COD、SS、氨氮、TP依据设计标准进行考核。其中有一项一天不达标扣0.2分,扣完为止。
2、污泥处理(4分)
按年平均污泥含水率计分
年平均污泥含水率≤60%,得4分;含水率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
三、污水处理能耗(10分)
1、污水处理运行单位耗电一览表完整、真实、准确得4分;
2、单耗为0.2度/立方米得6分;以0.2度/立方米为基准,单耗每增加0.05度,扣0.5分;每减少0.05度,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运行管理(12分)
1、人员配备(2分)
处理规模(万立方米)
| 人员配备(人/万立方米)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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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5.5-3.5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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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8.0-5.5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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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8.0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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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 30-20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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