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后期处置
4.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员应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办公室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5.2调查和总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伤亡事故展开调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要及时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 保障机制
5.1 应急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市建设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②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③帮助相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④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⑤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⑥传达应急组织机构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5.2 人力资源
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省安监办、建设系统安全专家网部分成员以及厅相关业务处室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预测重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3 救援物资
由厅办公室牵头,市场处、质安处参加;各市应急救援组和救援人员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救援人员须配备消防铁锨、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
主要职责: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办公室可对各市应急救援组进行紧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