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1〕7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河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本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3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事故情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 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1.5 应急救援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