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
  3、医疗单位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工人宿舍等的防火、防烟设备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主要为医院)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
  6、根据所属区县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8、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配合市安监等部门做好今年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积极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在单位内部逐步确立人人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认真开展安全督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督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督查总结,巩固扩大成果
  在自查自纠和条线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 “安全生产年”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今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