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使用灰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劣质管材的供水管网。
(二)新建供水设施
建设公共供水厂和供水管网,增加公共供水能力。
1、解决现有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2、满足新增城镇用水需求;
3、替代水质不达标的自建供水设施。
(三)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分级建设的原则,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1、各公共供水厂必须具备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2、设区市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3、石家庄、唐山两市完善106项指标的检测设备。
(四)应急能力建设
1、针对本地区的特征污染物,城市公共水厂具备相应的应急净水能力(在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时一并考虑实施);
2、各设区市配备必要的应急净水和供水装置,满足应对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保障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供水设施现状基础上,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合理安排本地区建设任务,并将有关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规划项目选择,务必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做到科学合理和有序安排。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写附表1-4。
(二)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的规划目标并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到2020年的设市城市和县城的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总规模进行分析和预测,并认真填写附表5。
(三)设区市供水“十二五”规划,由城乡建设和发改部门联合组织上报;设区市所辖县(市)的供水“十二五”规划分别按所辖区域,由石家庄市建设局、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城管局、唐山市城管局、廊坊市建设局、保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管局、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邢台市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和邯郸市公用事业局进行工作部署和表格收集,对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后汇总会同发改委上报。请抓紧研究并认真填写附表,将有关汇总数据于2011年11月28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和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