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2〕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3号,见附件),要求各地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目前,本市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期,疫情上升快速,发病数高于历史同期水平,重症病例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且出现了死亡病例,托幼机构中也已发生了多起暴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巩固卫生、教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疫情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部门合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共同完善防控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流程和要求,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加强指导、督导与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和控制本市手足口病疫情。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处置和病例救治等工作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加强对医务人员、托幼机构和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意识和技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要求加强对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特别是对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等的监测,要主动指导托幼机构和小学强化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察和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缺勤原因追踪和上报、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一旦托幼机构和小学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病或暴发疫情,各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及时互相通报,共同组织落实各项疫情处置和控制措施。如因疫情控制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应组织专家进行科学分析与研判,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后实施。同时,相关报告由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名出具。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做好手足口病病例诊断、报告工作,加强对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诊断,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积极开展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要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减少手足口病院内感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