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09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现将2012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一、2012年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 法定假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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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月4日至18日
|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顺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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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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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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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月1日至18日
|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顺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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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月2日至15日
| 劳动节:5月1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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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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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月1日至16日
| 15日是周日,顺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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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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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月1日至17日
| 15日是周六,顺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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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月8日至22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顺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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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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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月1日至17日
| 15日是周六,顺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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