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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现将2012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一、2012年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4日至18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顺延3天

2

2月1日至15日

 

3

3月1日至15日

4

4月1日至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顺延3天

5

5月2日至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

6

6月1日至15日

 

7

7月1日至16日

15日是周日,顺延1天

8

8月1日至15日

 

9

9月1日至17日

15日是周六,顺延1天

10

10月8日至2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顺延7天

11

11月1日至15日

12

12月1日至17日

15日是周六,顺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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