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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18、鼓励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组建集团。降低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集团登记门槛,其核心企业(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子公司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降为2个。允许集团各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在成立两年内分期注入。

  19、支持从事服务业新型业态的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新型业态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可由隶属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明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20、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对我省引进的国内外大型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开通“登记直通车”,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表述其行业特征,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可按照“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的方式核定承接服务业务的相关内容。从事服务外包的公司制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冠用省、市、县企业名称。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积极帮助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

  21、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经营项目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总部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确载明可在批准机关辖区内具体位置设立连锁分店的,在相应区域内设立的连锁门店不再办理经营项目批准手续。

  22、支持商品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突出我省经济、行业的特点,大力支持各网络运营商建立以汽车、化工、医药、粮食、人参、林蛙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鼓励现有的网络信息公司,开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引导扶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积极推进网络交易实名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

  23、支持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对现有的文化产业商标资源开展调研,出台文化品牌建设规划,重点培育认定文化产业中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突出吉林特色,着力将“吉林影视剧”、“吉林动漫”等一批已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亮点”和“现象”打造成知名文化品牌。

  24、实施服务业老字号振兴工程。充分利用省内老字号商标资源,发挥老字号的带动、辐射作用,对服务业中的老字号商标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指导,优先培育。对冒用老字号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伪造其产品的,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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