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工商企字〔2011〕20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领会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质和内涵。加快发展服务业,既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对于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吸纳城乡新增就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进一步增强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多项职能,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按照“五个更加”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进一步抓好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点工作。当前我省服务业发展存在着市场主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比重较低等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大力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吉林特色服务业和服务业新型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全面推动全省服务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
4、加快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加快剥离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做好剥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