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群众评议,检查整改提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工商人字[2011]259号),对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对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情况,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情况,推动非公有制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筹推进各级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基层党组织评议突出为民服务效果。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服务群众情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
开展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各级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党组织负责人要在群众评议大会上专题汇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各级局党组(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参加评议大会人员主要包括下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行风监督员等。
对各级局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所属党员的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包括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基层单位和监管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党组织负责人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要汇报参加活动情况,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窗口部门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评议,由本级党组(委)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行风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群众代表等。主要采取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基层工商分局(所)等方式进行;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局要把在基层工商分局(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经常性工作之中,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工商分局(所)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踊跃参与、勇于争先,把群众评议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在基层工商分局(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