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把好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其他前置审批要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登记,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积极支持相关高危行业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企业。
(二)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综合运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年检功能,严格审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对年检中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地监管机关对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要实行高频次、高密度的市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不但要检查现存“活档”市场主体,还要对已经吊(注)销执照的煤矿等市场主体进行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继续非法从事生产经营。
(三)积极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提高监管巡查工作水平,合理安排巡查力量,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未办理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或坚决取缔。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科学长效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在把好涉安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关的同时,强化市场巡查、属地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健全涉安市场主体监管电子台帐和数据库。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安企业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预警和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或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和涉安企业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应急预案等各项有关制度。加强与当地安监部门以及市场主体、基层局等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紧密协作,将有关安全隐患有效地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