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换领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28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关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63号)规定,《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有效期调整为3年,证书格式已作相应调整。为做好上岗证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10年及以后取得的上岗证书
2010年及以后取得上岗证书的,应由各质量检测机构汇总换证名单并收集原上岗证书,于2012年8月31号前,统一一次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办理换证。逾期不报的,不再办理换证,原证书沿用至2012年底后自行失效。
二、对2010年以前取得的上岗证书
2010年以前取得上岗证书的,应由各质量检测机构统一组织持证人员参加2012年的继续教育并换证。2012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再办理延期换证,原证书自行失效。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