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文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文艺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市文联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职能,积极发挥组织、引导、维权和服务作用,文艺创作崭露头角、文艺人才竞相涌现、文艺活动异彩纷呈,为文艺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提升重庆软实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人力社保局、市文联决定联合表彰重庆市文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文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区县(自治县)文联、乡镇及街道(社区)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市文联内设机构。
先进文艺工作者:区县(自治县)文联、乡镇及街道(社区)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市文联内设机构在编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单位20个,先进文艺工作者6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为文艺事业的繁荣作贡献。
2.全面履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能,创造性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出作品、出人才”等方面有新举措、新成效,在地区本单位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有创造性地开展文联工作;并积极争取与市文联联合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4.严格遵守市文联章程,积极履行团体会员的相关义务。
5.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开拓务实,全身心为文艺界服务,积极落实“走、转、改”要求,成绩突出,效果显著。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6.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经费到位。
(二)先进文艺工作者
1.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行业(企业)文联、市文联各部门人员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文艺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2)努力探索文艺规律,敬业勤奋,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清晰,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