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上报对象,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改革一线的公安派出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等基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和人员倾斜。厅局级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在推荐评选中,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000字以内。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12月15 日(星期四)前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记功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户改办联合成立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户改办综合协调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市户改办联系人:胡安勇 吴 庆
联系电话:63962512 63962753
传 真:63962402
联系地址: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邮 编:401147
电子信箱:cq_hgb@163.com
附件:1.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