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户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改革预期。为进一步鼓舞干劲,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对户籍制度改革攻坚阶段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给予通报表彰,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记功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市户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设机构,北部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2.全市各级参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通报表彰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50个,记功奖励个人1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社会反映良好。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力,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宣传工作深入扎实,群众知晓度高。
3.不断补充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形成有利于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和执行的制度体系。
4.严格贯彻落实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妥善解决转户居民城市待遇落实、农村合法待遇保留等问题,群众评价好、满意度高。
(二)个人记功奖励评选条件
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支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无违法违纪现象。
2.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熟练掌握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制定、执行、宣传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度高。
3.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积极参与户籍制度改革,奉献精神强。
4.具体从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5.考评评价良好。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且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推荐对象。区县(自治县)推荐的,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户改办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户改办汇总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部门推荐的,直接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