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近年抗灾救灾、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良种推广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名先进工作者、1-2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申报的粮食产量应经市统计行政部门认可。推荐申报材料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推荐申报材料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评选重点面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区县(自治县)乡镇、粮食生产一线和农技推广人员倾斜。厅局级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和20%。事业单位负责人控制在15%以内。
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和党政机关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各地请于12月21日前,将《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盖章)(附件2)、主要事迹和推荐报告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6日前报送书面材料签章件一式4份和电子邮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填报:《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公示情况报告。
2.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报:《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公示情况报告。
3. 推荐的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要填报:《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市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附件5),公示情况报告。
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及彩色照片一式4份。所有表格必须按附件表样和说明打印填写,不得作任何变动。《审批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lyc@cqagri.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单位和电话。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奖金,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重庆市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