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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

  附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用人单位名 称 姓名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政 治面 貌 入党(团)时 间 体检结果 
参加工作时 间 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 历学 位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考察小组人员名单姓 名单 位 名 称职 务
   
   
   
   
考察情况 
考察结论 考察结果为:     (合格/不合格)。 考察负责人:年  月  日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有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设置要求
  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的专业目录规范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3.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其以下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其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七、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其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五、六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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